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盐民初字第82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王**在辖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3)盐民初字第828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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