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邓*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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