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蔡**与被告杨*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与被告杨*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5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蔡**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原告蔡**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