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张**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赖**、张**、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请求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