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泸州市合**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泸州市合**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泸州市合**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泸民初字第9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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