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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罗**与被告颜*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甲与被告颜*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甲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罗*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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