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申请执行周**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川1028执343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本院认为

查明,被执行人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在押,人民法院正在审理该案;其财产已由公安机关查封(人民法院轮候查封),该财产需刑事案件审理后确定是否系涉案财产。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案件本次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内江**民法院(2015)内民初字第5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刑事案件终结后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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