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冯*与被执行人陈*、王**合伙纠纷执行一案中,案外人柳**于2016年1月5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外人柳**于2016年1月14日申请撤回执行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柳**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案外人柳**撤回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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