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自贡**有限公司与莫**、自贡市恒新娱乐会所承揽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自贡**有限公司诉被告莫**、自贡市恒新娱乐会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自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莫**、自贡市恒新娱乐会所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106.55元,由原告自**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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