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重**限责任公司、简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财产保全费1752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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