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的成都深**有限公司与苍溪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的(2015)广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相关精神,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川省**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的(2015)广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由广元**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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