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反诉原告许*诉反诉被告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反诉原告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反诉原告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反诉原告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5元,由反诉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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