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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深圳大**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尚某某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尚某某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尚某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78元,由原告尚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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