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涛诉被告徐*、古家林、四川省**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希望双方能庭外和解处理,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何**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68元,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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