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合江县支行与黄*、刘**、胡*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司合江县支行与被告黄*、刘**、胡*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邮政**司合江县支行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因被告黄*已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为76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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