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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龚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龚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龚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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