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与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黄**依据四川**民法院(2015)川民终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案执行。因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犍**法院辖区,且涉及被执行人肖**的绝大部分执行案件已在犍**法院立案执行,为利于全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四川**民法院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川民终字第64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由四川**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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