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知了互动**限公司诉被告洪*巴登黑森林投资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成都知了互动**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80元,保全费2170元由原告成都知了互动**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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