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杨*、杨**与被告雅安市夏尔网吧、商**肖像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林*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杨*、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杨*、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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