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等与雅安市夏尔网吧等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杨*、杨**与被告雅安市夏尔网吧、商**肖像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林*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林*、杨*、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杨*、杨**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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