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荣*、谢**、绵阳市**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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