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荣*、谢**、绵阳市**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荣*、谢**、绵阳市**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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