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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石**限公司与汪**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石**限公司与被告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武汉石**限公司逾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与[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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