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与成都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诉被告成都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9元,由原告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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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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