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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刘某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冯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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