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罗**诉被告林天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诉被告林天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6年5月4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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