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广元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元市**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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