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成都市**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侯**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成都市**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侯**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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