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李**诉被告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陆**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陆**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662元,减半收取5831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