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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诉新华**都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周**被告新华人寿**都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周*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回起诉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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