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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唐*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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