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自贡市**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自贡市**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对被告自贡市**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王*甲与易某甲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勒尔拉体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与刘**、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泸州**限公司与张**、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泸州龙马**份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肖**与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罗**诉被告高长江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周**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
邹*修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林**与利**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