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华诉被告自贡**机总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华于2015年11月16日以原、被告双方愿意就本案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2249.2元减半收取6124.60元,由原告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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