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重庆高**有限公司,重庆高**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重庆高**有限公司、重庆高**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高**有限公司、重庆高**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对被告重庆高**有限公司、重庆高**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0元,由原告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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