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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莉诉李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莉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请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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