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莉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以自行和解为由,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请求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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