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南**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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