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中国太平洋财**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诉被告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4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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