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受理原告大元建**限公司诉被告天**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大元建**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天津**工程公司与天**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与元**、天津浩海**询有限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王**与天津**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徐**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胥**与崔一×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与被上诉人李**、赵**、代文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核工**天津分公司与陈*、陈**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白连江与白**、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邱**与韩**、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刘**、中国人民财**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