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元建**限公司与天津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受理原告大元建**限公司诉被告天**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大元建**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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