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风友诉被告刘**、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付风友在向被告刘**、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风友以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需要尽快得到赔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风友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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