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马**、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一×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16元,减半收取1958元,由原告马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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