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左权**有限公司、刘**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左权**有限公司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左权县人民法院(2014)左*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左权县人民法院(2014)左*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左权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