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金融街融拓(天津**限公司与被告刘*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案涉诉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南开三马路交口融汇广场1-1,2,3-608号房屋已经被天津**人民法院查封。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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