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王**、王**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受理了原告赵**与被告王**、王**、王**、王**、王*×赡养纠纷一案。经查,本院询问赵**本人,赵**明确表示,没有起诉王**、王**、王**、王**、王*×,也未委托王**作为委托代理人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予以撤销。

案件受理费3329元,退还原告赵**。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