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耿**、上海**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耿**、上海**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6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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