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高兵与被中铁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孙建国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高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4840元,由原告成高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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