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高兵与中铁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高兵与被中铁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孙建国于2016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高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4840元,由原告成高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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