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广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李**、刘*、云南宗**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47万元【保全查封李**所有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环城西路27、29号1-3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4210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300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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