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李**、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广西**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唐**、李**、刘*、云南宗**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47万元【保全查封李**所有的位于楚雄市鹿城镇环城西路27、29号1-3层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004210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民初字第300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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