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申请执行马**、董**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沈**申请执行马**、董**合同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550000.00元【保全查封马**所有的云EN2370号“宝马”小型越野车及董**所有的云EJ6777号“保时捷”小型越野车】,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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