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沈**申请执行马**、董**合同纠纷,本案保全标的为550000.00元【保全查封马**所有的云EN2370号“宝马”小型越野车及董**所有的云EJ6777号“保时捷”小型越野车】,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杨*行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李**、邝文留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书
王**、陈**、中国人**有限公司嵩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云南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为了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槐姗姗、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李**、郭**诉被告马**、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田某某诉杨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诉晏某某变更抚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某某诉丁功丽、阳光财产**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朱**、朱**、潘**与张**、中国平安财**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