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广州二天**司天心分店、广州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广州二天**司天心分店、广州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朱**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10元由原告朱**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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