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耿*申请执行杨**、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耿*申请执行杨**、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保全标的为40万元【保全查封杨**、杨**共同共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北侧彝人古镇D135幢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06158号】,现已保全查封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07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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