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兰际国申请执行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5)元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申请人兰际国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现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元谋县人民法院(2015)元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事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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