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溪东风支行与被执行人袁**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溪东风支行与被执行人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袁**下落不明,在车管部门查无车辆信息,在房管部门查无房屋产权登记,本院于2016年3月23日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袁**在交通银**支行账户为0000*9211的账户存款1592.51元及账户为6222*8197的账户存款2800元,于2016年3月23日本院将执行款4392.51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现被执行人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询问申请执行人,其不能向本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6)云0402执85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求本院继续执行的,可书面申请本院继续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核实后,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本院重新立案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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