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大*凯帝**有限公司、黄**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大姚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司)与李**、黄**、黄平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2014)碚法民初字第04301号民事判决,凯**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李**以另行诉讼为由于2015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凯**司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李**以另行诉讼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及凯**司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和**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4)碚法民初字第0430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李**撤回起诉;

三、准许大姚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934元,由李**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68元,减半收取1934元,由大姚凯**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